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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被上家偷走怎么办?

用户:152****1441 德清县 2024-11-22 11:58 抵押担保 浏览量:4405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您所购的抵押车如果被原车主(上家)非法取回或偷走,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需提供车辆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针对该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购买抵押车时,若买方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则可适用善意取得。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原车主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已出售车辆,涉嫌构成盗窃罪。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责任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卖方未按约交付合格车辆,买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在车辆未过户前,卖方仍需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买方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便依法维权。同时也要注意今后购车时要确保车辆来源合法,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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