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是询问在办理了抵押贷款后,是否还能获得和使用房产证。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的是产权归属和物权的法律问题。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抵押贷款并不影响房产的所有权,只是会在房产权属证书上设定抵押权,即抵押人在银行或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对房产有一定的支配权,但这并不代表抵押人失去了房产的所有权。房产证依然可以办理,但在房产证上会体现出抵押情况。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屋设定了抵押,但只要完成抵押登记,抵押仍然有效。
第二,关于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贷款后,房产会被登记抵押状态。
第三,抵押期间,房产的处分权会受到限制。《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即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通过法院拍卖或变卖该房产以回收贷款。
第四,尽管房产设定了抵押,但房产证仍是证明所有权的重要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包括抵押信息在内的各种权利负担都应记载于房产证上。
第五,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表示,即使房产被抵押,房产证依旧可以办理,只不过其上有抵押的标注。
总结来说,办理了抵押贷款的房产,虽然受到了一定的权利限制,但仍然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这个房产证上会明确标注该房产已抵押,且抵押权人拥有在借款人违约时不经所有人的同意无法随意处置房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