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死亡或者残疾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为生存受益人,则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 保险合同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人身保险中,生存保险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支出时,应当先用医疗保险金和残疾赔偿金满足保险责任,然后剩余部分再用生存保险金支付。”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为生存受益人,则其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残疾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生存保险金。
3. 保险合同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重大疾病或者长期慢性病而需要接受治疗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为生存受益人,并且被保险人因为重疾或者慢性病而需要接受治疗,那么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4. 保险合同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为生存受益人,并且存在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5. 保险合同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导致暂时不能工作或者其他收入减少,而无法满足生活必需品消费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和消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金。”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为生存受益人,并且因健康原因而导致暂时不能工作或者其他收入减少,而无法满足生活必需品消费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和消费的,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金。
总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为生存受益人,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计算保险金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到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的保险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