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案件中,保险合同通常不会明确规定受益人的具体名称。但如果该合同涉及到遗嘱或赠与等涉及遗产分配的情况,那么受益人的确定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在《保险法》第12条中,保险公司有权按照其业务性质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任何保险合同,而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因此,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公司的决定被法院裁定为合法,那么即使受益人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做出让保险公司接受其成为受益人的决定,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依照其业务性质选择接受或拒绝其保险合同。
三、在《继承法》中,如果有明确的遗嘱规定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那么保险金的归属就需要由遗嘱内容和保险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规定,那么保险金的所有权就属于被保险人。
四、在《合同法》中,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应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且不能因为一方没有履行协议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于保险合同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不能再继续使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一旦终止,就不能再恢复到签订时的状态。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指定受益人不在了,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都应该充分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保险指定受益人不在了,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都应该充分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