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购买保险受益人的说法如下:
1. 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赔偿。受害人遭受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侵权人”是指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有过错的主体。
2. 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金额、期限等条件承担保险责任。”
3. 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享有保险金领取权。受益人没有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其财产由受益人继承。”
4. 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享有保险标的物的使用权。受益人不能直接使用保险标的物,而必须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5.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尽快通知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受益人还可以自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规定明确了,购买保险受益人的名称是投保人,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享有保险金领取权,有义务管理和使用保险标的物,以及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尽快通知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规定明确了,购买保险受益人的名称是投保人,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享有保险金领取权,有义务管理和使用保险标的物,以及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尽快通知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