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1.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2.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抚养关系也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
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配偶的妻子再婚,并且她的再婚行为发生在丈夫去世后一年内,那么她在丈夫去世后的遗产中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二、生活费和丧葬费
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遗产依法由其他继承人接受。遗嘱继承人不履行遗嘱义务的,视为逃避继承。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
三、遗产分割协议
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因身体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对方扶养的,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失踪,另一方要求其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应当先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然后由他们的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遗产转移给第三人
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给第三方,赠与方无权请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2. 《继承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予以承认并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中未明确规定继承人,则根据继承人的身份确定其继承范围。”
五、法律救济途径
1. 如果受害的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仍然继续工作,那么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2. 如果受害的妻子无法确定丈夫的遗产如何分配,那么她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的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仍有可能享受到部分遗产,但如果她在丈夫去世后不再工作或者确定了丈夫的遗产如何分配,那么她可能就无法享受到任何遗产。因此,她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能够在丈夫去世后得到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