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夫妻对其各自所有的财产,享有各自的财产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经占有人同意。”因此,如果按揭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该车的保险权益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二、法律结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七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在处理按揭汽车保险问题时,第一受益人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为该车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享受保险利益的同时,他们也有权分享保险金。如果他们选择独自领取保险金,这将违反了公平原则。如果他们要求离婚,并且能够证明保险金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一部分也可以由他们单独享用。总的来说,法律规定,在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保险合同,那么保险金应该归属于全体受益人,包括夫妻双方。因此,第一受益人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总结: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七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在处理按揭汽车保险问题时,第一受益人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为该车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享受保险利益的同时,他们也有权分享保险金。如果他们选择独自领取保险金,这将违反了公平原则。如果他们要求离婚,并且能够证明保险金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一部分也可以由他们单独享用。总的来说,法律规定,在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保险合同,那么保险金应该归属于全体受益人,包括夫妻双方。因此,第一受益人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