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03条,平安保险合同的签订需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受益人的指定应在被保险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不得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
1:受益权确认《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无须征得配偶或他人的同意。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未经被保险人明确书面指定,法定继承人自动成为受益人。
2:变更与撤销《民法典》第1190条指出,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若被保险人生前未明确指定,死亡后变更可能受限于法定继承顺序。
3:保险金给付《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依法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不受被保险人债务的影响,除非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4:纠纷解决如因受益人权益引发争议,可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在此过程中,应尊重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总结::平安保险受益人的设定和权益保护主要受《民法典》约束,强调被保险人的自主权,同时规定了变更、给付及纠纷处理机制,确保保险金的顺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