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权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有权撤销基于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2. 捐赠人在赠与财产过程中如被欺诈导致损害其合法权益,则可以撤销该捐赠。
二、维护秩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 保险公司在赔偿损失后,若发现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保险费,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协助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无法及时通知或者未能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协助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保险公司的责任会加重。
三、防止保险风险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以故意犯罪行为为前提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谨慎签订此类合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保险金。”
2.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若被保险人主张保险金支付无误,且已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提供证明材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五、引导社会诚信建设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自愿发生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2. 若被保险人隐瞒事实,例如虚假告知疾病状况或重大疾病等,保险公司可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此时,保险合同的效力并未受到影响,只是暂停了效力。
总结::在购买保险时,受益人确实有权更改受益人的身份。但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醒受益人变更受益人信息,以及在发现受益人隐瞒事实的情况下,依照合同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明确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错误的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