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经常居住在境内的个人。个人所得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其他所得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
因此,对于已经确定为我国公民身份的资深高级律师,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收入不包括在内,从而可以享受到免税待遇。
二、减半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2款的规定:“对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累计不超过5000元(含本数)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减按20%计算应纳税额。”
资深高级律师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所得,由于金额较少,可以在中国境内为其工作提供专项服务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预扣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纳税款。”
资深高级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轻,可以在年度终了前通过预扣预缴的方式完成税款缴纳。
四、限额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1款的规定:“年度综合所得中,只有对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法定赡养老人支出,以及无偿赠送住房给父母和配偶的支出,才可以在年度收入中扣除。”
资深高级律师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之一,在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方面承担了大量的责任。因此,这些支出在税收优惠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五、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经常居住在境内的个人。”
资深高级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其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来说,资深高级律师在与中国境内工作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到免税、减半征收、预扣预缴、限额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此外,其支付的合理合法的支出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在其工作中可以获得较大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