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民法典》第1273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是指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想为子女购买保险,那么他们就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子女是法定受益人,但是未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其次,《民法典》第126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父母希望将保险收益视为家庭共同财产,那么这就可以视为一种约定。
三、第三,《民法典》第126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父母和子女都有权对保险收入进行分配和使用。
四、第四,《民法典》第1270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父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决定保险收益如何分配。
五、最后,《民法典》第1271条明确规定:“离婚后,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仍享有抚养权。但是,子女抚育能力较强,生活来源充足的,可以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也就是说,即使父母想要将保险收益用于抚养子女,也需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要,以确保其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
总结:起来,子女是保险受益人,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父母是可以作为投保人,也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保险收益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