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83条,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指定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而身故受益人则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特定人员。
二、指定与变更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保险受益人,并可依法变更受益人。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变更受益人需通知保险人并经其同意,否则变更无效。
三、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保险合同可以约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人,保险金不足以清偿其全部份额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丧失受益权的,丧失受益权。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后,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受益权可以依法恢复。
五、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与身故受益人在法律性质上并无区别,均是在保险合同中被指定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律规定了其指定、变更、受益顺序与份额、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以及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等具体规则,旨在保障保险合同各方权益,确保保险金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应得之人。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与身故受益人在法律性质上并无区别,均是在保险合同中被指定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律规定了其指定、变更、受益顺序与份额、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以及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等具体规则,旨在保障保险合同各方权益,确保保险金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应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