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1.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归属没有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2. 如果财产中存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婚前个人财产会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1.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有协议,也可以由双方按协议轮流抚养。”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 如果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无法通过协议确定抚养权,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依法获得抚养权。
三、债务分担
1.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债务,那么他们的债务承担比例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贡献大小来确定。
2. 如果一方主张对方未尽到相应的债务还款义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
四、探视权问题
1.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又有协议,也可以由双方按协议轮流抚养。”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希望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自己,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达成协议。
2. 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不适合孩子抚养,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
五、遗产继承
1. 根据《继承法》第39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当立即清理自己的遗产。”因此,如果一方不希望将财产留给其他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将遗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
2. 如果遗产中有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不会成为遗产,而会被归个人所有。
总结:2. 如果遗产中有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不会成为遗产,而会被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