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关于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具体如下:
1. 人身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其身体状况等重要事项。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导致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责任,造成投保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财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应当赔偿损失。
3. 继续教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5条的规定,教育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是教育机构或者与其有教育关系的人。但是,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提前通知受益人。
4. 健康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8条的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医疗关系的人。但是,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提前通知受益人。
5. 商业健康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8条的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健康关系的人。但是,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提前通知受益人。
总结:来说,《民法典》规定,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主要基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其身体状况等重要事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保险责任;教育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是教育机构或者与其有教育关系的人;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医疗关系的人;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健康关系的人。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谨慎选择并维护保险合同的利益相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