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理解,指定受益人为小三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中国的保险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为小三。
1. 道德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中的条款写明了受益人不能是“第三方”,但是这个“第三方”实际上是指受益人的配偶或者其他法定关系人,这是道德义务的一部分,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忽视。
2. 法律效力: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明确指出其可以指定受益人为第三方,那么这将导致保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3. 赔偿请求权: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受益人是小三,那么他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这种权利是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被剥夺。
4. 保证权:对于一些重要的人身保险产品,如寿险,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 监督权:保险公司有责任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有违反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对其进行监督。
因此,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指定受益人为小三是不合法的,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因此,建议在中国保险法规定下,保险人不得指定受益人为第三方。
总结:因此,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指定受益人为小三是不合法的,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因此,建议在中国保险法规定下,保险人不得指定受益人为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