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人。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人是受益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行缴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首份保险费之日起计算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索赔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超过部分的保险金进行追偿。”(这里的“超过部分”通常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金额)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书面指定一人作为其唯一受益人。”(这里的“指定一人”通常指的是指定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为唯一受益人的人)
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人,在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有权利确定受益人的身份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索赔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超过部分的保险金进行追偿。受益人可以通过书面指定的方式指定其为唯一受益人。
综上所述,受益人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自己的身份,并且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索赔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超过部分的保险金进行追偿。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自己的身份,并且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索赔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超过部分的保险金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