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利
1. 保险金权:根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到约定的保险期满后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因此,被保险人有权享有保险金的权利。
2. 残疾赔偿金权:《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需要接受治疗而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保险公司未及时支付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残疾赔偿金。
二、人身权利
1. 健康权:《保险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的规定强迫他人参加保险。”
2. 生命权和健康权:《宪法》赋予了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法》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但可以推断出,如果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健康时,其家人或者朋友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三、家庭责任
1. 分担保险费用:《保险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
2. 未成年人继承权问题:《继承法》中并未对未成年人继承保险金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被保险人在死亡后,其家人或朋友可能无法承担全部的家庭经济压力,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保险金。
四、个人信息保护
1. 保险理赔资料:《保险法》第39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赔偿标准等重要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
2. 公开保险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企业应公开自身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状况、财务报告、投资情况等,防止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五、隐私权
1. 保险业务告知:《保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被保险人的告知事项,并明确告知义务。”
2. 其他保险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权益、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总结:2. 其他保险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权益、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