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第93条
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指定受益人,或因法定事由导致投保人死亡并未指定受益人的,则该合同自被保险人死亡之日起终止。因此,在合同未明确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履行赔偿义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赠人有权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利用赠与财产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被解除后,合同效力溯及至合同签订时。在本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仍享有保险金支付请求权。”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同一保险合同中存在多个受益人时,部分受益人对保险金请求权存在抵消关系的,除受益人共同约定外,应按照保险合同关于比例给付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投保人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受益人,那么这种行为视为遗嘱的设立,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顺序是基于血缘关系和配偶关系的自然顺序,所以如果投保人去世没有指定受益人,其子女在继承遗产过程中应当获得相应比例的份额。
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合同中可以没有受益人,但是如果没有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或者是因为法定事由导致投保人死亡并未指定受益人的,那么该合同可能因被保险人死亡而不生效,并且只能按照法定顺序进行财产分配。至于如何选择受益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来确定。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合同中可以没有受益人,但是如果没有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或者是因为法定事由导致投保人死亡并未指定受益人的,那么该合同可能因被保险人死亡而不生效,并且只能按照法定顺序进行财产分配。至于如何选择受益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