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保险受益人的设立并非仅限于自然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对于受益人的设定,应当明确并符合法律规定。
1. 身份权: 根据《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为自己指定受益人。因此,一个人可以在自己去世后指定受益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指定受益人。
2. 确定权: 《民法典》第96条第1款规定:“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既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投保人。”因此,如果一个人同时既是被保险人又是投保人,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3. 利益分配权: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能无法指定一个适合的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受益人。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遗嘱、法定继承等。
4. 监督权: 如果一个人不能指定受益人,他可能会选择将保险金交给自己的代理人或者某个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机构也有责任监督保险金的使用情况,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5. 公益性服务权: 如果一个人被指定为受益人,他就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和处理保险金。这种服务可能是支付保费,提取保险金,或者是其他与其身份相符的服务。
总的来说,尽管我国对保险受益人的设定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和如何设立。但是,当一个人无法指定受益人时,应该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总结:总的来说,尽管我国对保险受益人的设定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和如何设立。但是,当一个人无法指定受益人时,应该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