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咨询的“工伤事故处置”,主要涉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后,员工与雇主之间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事故认定、工伤赔偿及后续治疗等环节的具体处理流程与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则指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争议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的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具体的事故认定和赔偿标准,还涉及到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争议解决等多个环节,建议工伤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