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等专属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赔偿或给付义务的部分,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
二、财产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部分责任,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
三、建筑工程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建筑工程保险合同中的责任,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的责任,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
五、商业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90条的规定,商业保险合同中的责任,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
在进行保险时,必须明确保险责任以及受益人的设定。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自己设立受益人,那么必须确保这些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否则,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因此,在选择保险合同和设置受益人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总结:在进行保险时,必须明确保险责任以及受益人的设定。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自己设立受益人,那么必须确保这些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否则,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因此,在选择保险合同和设置受益人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