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伤事故协议书,但是我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赔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合同中可能会约定两种赔偿方式:一次性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前者是基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后者则是基于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程度和持续时间。 关于这种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根据《劳动法》第64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员工因工致残或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公司的工伤保险尚未购买或没有达到法定要求,那么公司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公司的工伤保险已经购买并且达到了法定要求,那么虽然患者可能因为工伤而造成的职业病,但并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公司全额赔偿。 总的来说,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建议用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医疗机构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