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财产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因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决定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当平均分割。因此,除非该被保险人的特定原因(如丧失意识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他的妻子或者养女都不能成为其财产的所有者。
2.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他们的婚姻关系存在,他们的共同财产就应被视为他们个人的财产,而不是被保险人的财产。
3.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与他的妻子离婚后想要分割共同财产,他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证明自己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
4.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根据《夫妻股权权》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后,他的妻子仍持有该方公司的股份,那么她仍然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享受分红。但如果该方公司在合并或者重组中将该公司出售给另一方公司,那么可能会导致这家公司失去股东资格,此时,其妻子可能无法继续享受到分红。
5.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突然死亡,他的遗产可能会被他的妻子占有。但是,《民法典》第十八章有明确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关系可以适用协议处理;协议不能排除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即使他的妻子继承了他的财产,她也必须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总结:,虽然被保险人和他的妻子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视为“夫妻”,但他们仍然是财产的所有者,因为他们的财产是通过共享生活需求来分割的。如果他们决定分割他们的财产,他们应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权利。如果他们决定保持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损害其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