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于2020年6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完成二次上市。用户希望了解京东在香港二次上市的法律背景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9C章的规定,二次上市的发行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版)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京东在香港二次上市时,需要通过承销商进行股票发行,并遵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9C.17条,二次上市的发行人必须在其上市文件中披露以下信息:
根据《上市规则》第19C.18条,二次上市的发行人必须持续遵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大会等方面的要求。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香港证监会也有权对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京东在香港二次上市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上市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京东还需要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两地监管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