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权
保险合同中包含了一份对被保险人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二、损失赔偿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中规定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的情况下的赔付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保险金应当扣除医疗费用等必要支出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给付。
四、保险费追偿
保险合同中包含了关于保险费追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保险费追偿的相关内容,那么当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保险公司需要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险合同中还包含了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受害人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其遭受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范围内提供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单位可以是受益人,但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该确保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单位可以是受益人,但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该确保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