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财产价值
《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失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时的赔偿金。因此,保险人的赔付义务不以财产的完整性和保值性为条件,而是基于其可能的损失。
二、保障生存权
《民法典》中明确指出,“保险合同中的死亡条款具有溯及力,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不论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是否生存,保险人都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提供经济补偿
《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应当依法取得保险金。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可以按照给付对象的不同进行分配”。
四、填补不足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的责任可能会因为缺乏足够的赔付能力而无法完全履行。此时,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将会弥补这种不足。
五、保障权益
《民法典》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赔偿期限等,这些都是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基本条件。
总结::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状况,而是基于其可能的损失和对生存权的保障。同时,保险合同中的死亡条款具有溯及力,即使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生存,保险公司仍然应该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