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与权益转移**: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合同内容。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生效,所有权转移至受益人。
1:受益人设定《民法典》第92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表明,投保人有权自由选择或变更受益人,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
2:受益权的确定性根据《民法典》第922条,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其受益权将失效,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重新指定。
3:权益冲突解决《民法典》第924条指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这意味着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受益人的权益可能优先于被保险人。
4:保险金的支付《民法典》第926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若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的继承人。
总结::《民法典》为保险受益保单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清晰的框架。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确立,所有权随之转移。投保人有权利指定受益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权益可能会调整。保险人在确定受益人后,应依法支付保险金。这些规定保障了保险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