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如何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流程及条件。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与执行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 该国与中国有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81条);
- 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82条);
- 不存在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82条);
- 需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281条);
- 判决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民事诉讼法》第282条)。
具体而言:
- 条约或互惠关系: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前提是,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相关的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存在互惠关系。互惠关系是指两国之间在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上互相给予便利和支持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2条)。
- 生效判决: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必须在其所属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是终局的(《民事诉讼法》第282条)。
- 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予承认和执行: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判决尚未生效;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判决与另一已生效的判决相冲突;原审法院无管辖权;违反基本程序规则;判决违背公序良俗等。
- 当事人申请: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需由当事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281条)。
- 公共秩序原则:外国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国的公共秩序,否则将不予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82条)。
综上所述,外国法院判决要想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并注意遵守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简而言之,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需遵循特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判决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并通过适当的途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