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关于两岸调解书在大陆地区的承认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第十二条,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包括调解书、裁定书等,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条件包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四条,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五条,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二十条,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具体执行程序包括:
综上所述,两岸调解书在大陆地区的承认与执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申请人应准备充分的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查。通过合法途径,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