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关于中国大陆法院如何承认与执行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这一问题涉及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明确了大陆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予以认可并可依据该认可决定执行的原则。其中第4条指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明文件以表明其为合法权利人,并且所涉案件不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之一,如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参见上述规定第7条)。
程序要求: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认可的裁定(见第8条至第12条)。
时效限制:除非另有约定外,申请人应在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向大陆法院提出认可申请(第13条)。
特别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也为两地间就刑事案件相互协助提供了框架,但具体到民事领域,则主要依靠前述最高院解释来操作。
综上所述,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有着明确而详细的法律规定,这不仅促进了两岸之间的司法合作,也为当事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遵循既定程序并满足特定条件,可以实现跨区域法律文书的有效性确认及其后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