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的是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认可和执行程序。答案要点在于:首先,外国裁判需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方可被承认与执行;其次,该过程涉及到国际司法协助,需依照特定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双方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4条至553条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生效裁判要求:外国裁判必须在其原属国已经生效,且内容不违反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审查程序:我国法院会对外国裁判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权、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判决内容是否确定等。
互惠原则:若中国与外国之间没有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我国法院可能会依据两国间的互惠关系承认并执行外国裁判。
执行程序:经我国法院裁定承认后,可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对外国裁判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外国裁判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并受到中国法律制度及国际司法协助规则的约束与调整。只有满足相关要求,外国裁判才可能在我国获得承认并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