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关于中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关注的可能是如何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日本法院的判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关注点包括:1)适用的法律框架,2)承认的条件,3)执行的程序,4)法院的管辖权,以及5)最新的相关案例或判例。
首先,从法律框架上看,中国已加入《1968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规范跨境民事和商业案件的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2678条,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如判决为终审且已生效,作出判决的法院有合法管辖权,且判决不违反中国公共秩序的基本原则,中国法院可以考虑承认和执行。
其次,承认的条件包括:判决必须是最终且确定的,双方当事人应有适当的管辖权,判决内容和形式上不得与中国的基本社会公共秩序相抵触(《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47条)。此外,判决必须不涉及婚姻、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678条)。
再者,执行的程序通常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会审查判决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判断是否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冲突。
在法院的管辖权方面,若原判法院对当事人、纠纷及争议具有管辖权,且判决已经生效,那么中国法院更可能承认并执行该判决。
至于最新的案例,我们可以参考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承认和执行了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的一项判决,显示中国法院在实践中正逐步接受并执行外国判决。
总结来说,中国法律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包括对判决的终局性、判决法院的合法管辖、不违反基本公共秩序等。近年来,中国法院已在逐步实践和承认来自其他国家的判决,反映了国际司法合作的增强。然而,具体个案仍需视情况而定,需满足中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能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