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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身份变更如何处置?

用户:153****4791 莆田市 2024-04-28 07:23 保险理赔 浏览量:4283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682条:“民事主体在发生合同关系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合同。”这里的公平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在选择合同内容时,应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二是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合理,不能任意设定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况。

2. 《民法典》第933条:“因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适用本编的合同法的规定。”这里体现了“因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处理方式:

1. 民事主体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更改或者撤销赠与合同。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协议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 在改变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新的合同来调整原有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关系。

3. 如果是基于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赠人承担清偿责任。

1. 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选择合同内容时,要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

2. 因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 如果双方同意更改或者撤销赠与合同,可以通过协议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改变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新的合同来调整原有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如果是基于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赠人承担清偿责任。

总结:

3. 如果双方同意更改或者撤销赠与合同,可以通过协议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改变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新的合同来调整原有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如果是基于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赠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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