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682条:“民事主体在发生合同关系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合同。”这里的公平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在选择合同内容时,应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二是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合理,不能任意设定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况。
2. 《民法典》第933条:“因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适用本编的合同法的规定。”这里体现了“因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处理方式:
1. 民事主体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更改或者撤销赠与合同。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协议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 在改变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新的合同来调整原有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关系。
3. 如果是基于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赠人承担清偿责任。
1. 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选择合同内容时,要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
2. 因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 如果双方同意更改或者撤销赠与合同,可以通过协议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改变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新的合同来调整原有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如果是基于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赠人承担清偿责任。
总结:3. 如果双方同意更改或者撤销赠与合同,可以通过协议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改变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新的合同来调整原有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如果是基于赠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赠人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