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二、子女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抚养权归属,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探亲假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权利。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导游和领队享有与员工同等的休假权利。因此,员工可以申请探亲假。
四、家庭照顾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离婚时,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的,父或者母一方负担;负担方式,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确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对外所负的债务,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民法典》对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亲假制度、家庭照顾费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方面。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