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指定。指定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投保人的利益就可能会受到损害。
二、基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关系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的承担。
三、基于保险合同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载明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办法等主要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基于保险合同的效力
根据《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这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五、基于法律规定和社会习惯
根据《保险法》第81条的规定,“受益人为多人时,各受益人可以按照各自的受益比例分担保险金。”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这可能导致一些不便。
总结:,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通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都会指定受益人。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投保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尽快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