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1. 有效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执行职务行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的理由和事项。”因此,受益人的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执行职务行为的申请。
2. 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因此,受益人的父母可以出具真实的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的公告,作为执行职务行为的基础。
二、合法性
1. 法定性:根据《继承法》第9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必要的共同财产。对生活必需品和其他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适当照顾。”
2. 稳定性:根据《继承法》第35条的规定:“有遗嘱的,应当先立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因此,受益人的父母有权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继承。
三、合法性
1. 合理性: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也可以指定亲属为遗嘱执行人。”
2. 独立性: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无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因此,受益人的父母有权自行决定继承的方式和顺序。
四、合法性
1. 情势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应当由其他继承人代为行使继承权;被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得就其放弃继承的行为主张权利。”
2. 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8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要求继承的,不受本解释第一款规定限制。依照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的,应当根据扶养人的实际需要,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
五、合法性
1. 权利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共同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2. 义务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而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另一方应当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受益人父母负有抚养子女和支付共同债务的责任。
总结:2. 义务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而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另一方应当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受益人父母负有抚养子女和支付共同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