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关于香港贷款跨境诈骗是否构成刑事罪的问题。以下将从犯罪构成、法律依据、管辖权、证据要求及法律责任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香港居民在内地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如果香港居民在内地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内地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香港居民在内地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构成诈骗罪,并由内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和民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