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在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未通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该规定表明,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二、其次,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勘定损,并尽快做出赔付决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赔付决定的,经保险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查勘和赔付,应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并适当延长处理时间。
三、再次,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四、最后,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如果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的七天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或者没有将有关情况通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责任。
综上所述,平安人寿公司是否具备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存权利,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保险公司尽到了其义务,也不能完全保证被保险人的生存权利,因为这还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总结:综上所述,平安人寿公司是否具备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存权利,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保险公司尽到了其义务,也不能完全保证被保险人的生存权利,因为这还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外部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