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保险法》第6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按照本法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63条:“被保险人的遗产应当先支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债务清偿顺序,参照法定继承顺位”。
3. 《保险法》第74条:“受益人是指因保险合同取得保险金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权益保护
1. 根据《保险法》第85条的规定,“保险金作为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只能用于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这里的“损失”应理解为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2. 根据《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处理理赔时,不得扣减任何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83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这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如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等。
四、保险合同与关系人
根据《保险法》第85条的规定,“保险金不能直接作为被保险人生前的遗产分配给受益人”。
五、法律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90条的规定,“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保险人和关系人都可以成为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是保险金不能直接作为被保险人生前的遗产分配给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防止因为自身行为导致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