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进行;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未明确的,夫妻可以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保护子女健康成长的义务。"
四、探望权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五、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六、保证人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七、合同无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总结::在保险受益顺序的问题上,首先,夫妻应遵循《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次,夫妻可以根据夫妻间的协议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权益。在分配财产和处理抚养权等方面,也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支付赔偿责任等方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在保证人权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总的来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夫妻在保险受益顺序上的问题应该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