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第一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67条,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请求保险公司的赔偿。这被称为“先诉抗辩权”。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1. 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2. 如果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则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追偿未得到的赔偿。
3. 如果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拒绝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或者被保险人在索赔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据,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确定受益人身份,那么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 其他情况下的被保险人也有权拒绝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且可以主张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保险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保险合同中的权益主体关系。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有权在被保险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请求赔偿,而且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接受赔偿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必须确保其在保险过程中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