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因此导致保险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责任,那么其权益可能会受到侵犯。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继承权不受限制”。
二、根据《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成为受益人。这是因为,股东是公司的一部分,而受益人则是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特定人支付赔偿金的人。
三、根据《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保险金、支付赔偿费用等。但是,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四、根据《保险法》第70条的规定,如果受益人在享有保险权利的同时,还存在损害保险标的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支付保险金。
五、根据《保险法》第72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差额责任,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超过保险责任的部分。
综上所述,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受益人的权益,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设定好相应的权益保护条款。这样既可以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因为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者没有行使相应的权利而导致的损失。
总结:综上所述,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受益人的权益,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设定好相应的权益保护条款。这样既可以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因为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者没有行使相应的权利而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