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872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费;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接受其退保申请。”因此,对于银行保险人来说,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保费。
2. 《民法典》第936条规定:“保险金不得用于除本条规定的责任范围外的其他用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死亡或者生存至期,并且依法领取了养老金或者其他养老待遇的,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处理。”因此,银行保险人应当将收到的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3. 《民法典》第1165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保险金额等事项。但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这些事项的具体内容。”因此,银行保险人可以根据投保人的意愿确定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保险金额等事项。
二、律师建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银行保险人和受益人应该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保费,同时,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银行保险人还应该确保保险标的的选择合理,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保险金额等事项。此外,如果发生保险事故,银行保险人还应该及时向受益人报告并协助他们办理理赔手续。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银行保险人和受益人应该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保费,同时,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银行保险人还应该确保保险标的的选择合理,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保险金额等事项。此外,如果发生保险事故,银行保险人还应该及时向受益人报告并协助他们办理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