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权益通常由被保险人指定。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分析:
1: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选择受益人,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2:投保目的被保险人通常为保护其亲人或财产免受风险而购买保险,因此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障的人。
3:指定权利《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被保险人有自主决定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这体现了个人财产权利的行使。
4:变更权如果被保险人想变更受益人,一般需要提供书面通知,并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民法典》对此有所规定,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合同条款而异。
5:保险金支付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而非保险人。《民法典》第1174条明确了这一点,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
总结::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受益人的指定者和权益享有者。保险人仅作为合同履行方,负责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自主决定受益人,并在必要时变更受益人。这符合《民法典》对合同自由和财产权益保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