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义务的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126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应由无权处分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遗产的分割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那么其遗产应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协商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债权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1097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但其生前在婚姻中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债务),也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1132条明确规定,立有书面遗嘱的,后去世的人的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
五、公益事业的权利归属
《民法典》第1133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收入,不适用本法关于继承的规定。”
综上所述,若夫妻中一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了保险受益人,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这也将影响到遗产的分割,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遗嘱的效力以及公益事业的权利归属等。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谨慎行事,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总结:综上所述,若夫妻中一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了保险受益人,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这也将影响到遗产的分割,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遗嘱的效力以及公益事业的权利归属等。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谨慎行事,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