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并不得要求劳动者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二、生活费和护理费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6条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其近亲属需要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抚养费的权利;无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扶养费。
三、误工费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7条的规定,受害人的误工费按照其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标准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照所在地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其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险公司应支付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赔偿金额,具体数额应当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定。同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之外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