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遗嘱的执行权:
第四百三十七条【遗嘱效力】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保险利益确定:
第五百六十五条【保险利益】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除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当事人也可以自由约定保险条款的内容。
3. 赔偿请求权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赔偿请求权期限】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其他相关费用,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立即支付;没有协商同意的,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保险人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保险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赔偿或者给付请求。
4. 保险合同解除条件:
第五百七十一条【保险合同解除条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行为,使对方因此受到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5. 约定不明不详造成的损失承担:
第五百七十二条【法定除外】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致使保险人不能取得保险金的,该部分保险金不得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受益人对于赔偿金额仍有权主张权益。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中,如果一个保险生存受益人的死亡并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或受益人,那么他们将无法享受保险的赔付,而应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支付。此外,若赔偿请求权期限届满尚未收到保险公司的答复,或者保险合同尚未解除,则可视为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全部赔偿或给付请求,保险受益人应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保护好保险利益,避免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中,如果一个保险生存受益人的死亡并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或受益人,那么他们将无法享受保险的赔付,而应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支付。此外,若赔偿请求权期限届满尚未收到保险公司的答复,或者保险合同尚未解除,则可视为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全部赔偿或给付请求,保险受益人应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保护好保险利益,避免风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