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领取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因此,保险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时,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这里的“请求赔偿”是指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责任承担原则。根据该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履行顺序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承担责任;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之间存在责任争议,应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另外,《民法典》第162条也规定了保险受益人在接受保险赔偿后,需要及时通知投保人,以便投保人知道保险理赔的情况,并有权提出异议或抗辩。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也是平等的财产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投保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而保险受益人也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保险受益人在接受保险赔偿后,也需要及时通知投保人,以便投保人知道保险理赔的情况,并有权提出异议或抗辩。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也是平等的财产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投保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而保险受益人也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保险受益人在接受保险赔偿后,也需要及时通知投保人,以便投保人知道保险理赔的情况,并有权提出异议或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