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配权
1. 第29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另有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2. 第31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探望权
1. 第382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随母亲生活,那么孩子的父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探望孩子。
2. 第383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三、债务分担
1. 第366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了结婚前及婚后的一切时间。
2. 第367条:夫妻之间对于债务的分担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法院裁判的方式确定分担比例。
四、抚养权问题
1. 第382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小孩一般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的小孩,一般由双方共同抚养。
2. 第383条: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成长需要、身心健康状况等。
五、财产权益保护
1. 第562条:夫妻双方都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无论谁获得或丧失财产,都需要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和支持。
2. 第563条: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予、租赁等行为。
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都是以《民法典》为基础的,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以及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然而,具体到每个案情,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因此,在涉及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都是以《民法典》为基础的,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以及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然而,具体到每个案情,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因此,在涉及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