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82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而发生的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因此,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其受益人应当按照规定由被保险人指定。
2. 意外死亡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934条的规定,“保险金用于支付丧葬费用和抚恤金”,以及“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因此,对于意外死亡保险,其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指定。
二、案例分析
1. 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并昏迷不醒,后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李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偿金,其中医疗费部分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伤残补偿金则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充给付范围。
2. 张某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慎跌倒摔断了腿,事后经医院鉴定为工伤。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金,其中医疗费用部分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工伤保险金则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充给付范围。
三、结论
总的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被保险人可以自主选择指定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
2. 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且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受益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指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总结: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行。